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已经发布,为便于考生了解我校招生学科的生源情况、调剂形势等信息,现将我校招生学科的预调剂信息发布如下(附件1)。本表仅为招生形势预测,仅供考生参考使用,不代表正式调剂信息发布,不作为我校正式接收调剂的依据,考生查看时请务必认真阅读以下说明:
一、有调剂到我校意向的考生请发邮件至hsdyzb410@126.com,邮件主题处标注“预调剂专业”、“一志愿报考院校”、“一志愿报考专业”、“总分”、“姓名”、“移动电话”六项信息,各项信息之间用“;”隔开,并将预调剂信息表(见附件2)作为附件发送。该信箱接收的邮件只作为我校正式调剂时的参考信息,不作为我校正式接收调剂的依据,所有调剂的正式信息以及调剂的最终结果全部在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请考生及时在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中进行报名、同意复试、同意拟录取等相关程序的操作。如有疑问请致电0451-88060176咨询有关信息。
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简称国家线)预计3月15日左右公布,具体公布时间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为准!我校将在国家线公布后一周之内在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公布我校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等相关信息,请考生及时查看。
三、因国家线尚未下达,我校各学科拟接收调剂生情况均参照2016年国家一区分数线确定,仅供考生参考。
四、我校有权对招生计划进行合理调整,各招生学科具体是否接收调剂、接收调剂人数等均以国家线下达后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发布为准!
五、中国研招网、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官网为发布相关招生信息的官方网站,其他信息来源均不能保证真实性,请考生注意鉴别。
六、因招生过程存在一定动态变化,请有意向调剂到我校的考生持续关注我校在中国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发布的相关信息。
七、国家调剂政策及要求:
《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中关于调剂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 考生调剂基本条件:
(一)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二)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三)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四)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五)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指体育学及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及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下同)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入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调入地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体育学与体育硕士,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与中医硕士,工学照顾专业与工程硕士照顾专业之间互调按照顾专业内部调剂政策执行。
(六)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七)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到该计划以外录取;未报考的不得调剂入该计划录取。
(八)相关招生单位自主确定并公布本单位接受报考其他单位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调剂的成绩要求。教育部划定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作为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调剂到其他专业的基本成绩要求。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专业,报考其他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九)参加单独考试(含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不得调剂。
(十)符合调剂条件的国防生考生,可在允许招收国防生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单位间相互调剂。
(十一)自划线改革试点高校校内调剂政策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
第六十三条招生单位接收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招生单位应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及时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积极利用该系统为考生调剂提供服务。
第六十四条调剂工作由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并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哈尔滨师范大学研究生学院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7日
附件1:
全国各省市院校2017考研调剂信息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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