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公布了《关于下达2018年动态调整撤销和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共有29个省份的182所高校或单位大幅撤销489个学位点,包括部分博士学位授权点。此外,共有28个省份的147所高校或单位增列了218个学位点。
在全国第五轮学科评估即将开展和国家双一流计划中期考核的背景下,高校大幅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消息受到广泛关注。有关专家表示,不少高校主动撤销大量学位点,意味着高校的发展思路正改为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成为高校发展的奋斗目标。
湖北新文道考研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湖北省院校学位点新增及撤销的数量盘点!
2018年湖北省经动态调整撤销的学位授权点清单(30个)
单位名称 | 撤销学位点名称 | 撤销学位点类型 |
武汉大学 | 工程硕士(生物医学工程) | 工程硕士授权领域 |
工程硕士(工业工程) | 工程硕士授权领域 | |
工程硕士(制药工程) | 工程硕士授权领域 | |
工程硕士(项目管理) | 工程硕士授权领域 | |
华中科技大学 | 工程硕士(车辆工程) | 工程硕士授权领域 |
工程硕士(仪器仪表工程) | 工程硕士授权领域 | |
工程硕士(工业设计工程) | 工程硕士授权领域 | |
工程硕士(化学工程) | 工程硕士授权领域 | |
工程硕士(制药工程) | 工程硕士授权领域 | |
工程硕士(物流工程) | 工程硕士授权领域 | |
中医硕士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
税务硕士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
资产评估硕士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
审计硕士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
武汉科技大学 | 政治经济学 | 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
流体机械及工程 | 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 |
电路与系统 | 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 |
长江大学 | 软件工程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 | 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 |
中国地质大学 | 教育硕士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武汉轻工大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
华中师范大学 | 系统理论 | 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
湖北大学 | 国际贸易学 | 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 |
政治学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专门史 | 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
中南民族大学 | 中国哲学 | 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
宗教学 | 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 | |
软件工程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2018年湖北省经动态调整增列的学位授权点清单(21个)
单位名称 | 增列学位点名称 | 增列学位点类型 |
华中科技大学 | 外国语言文学 | 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武汉科技大学 | 应用经济学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电气工程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
交通运输工程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
长江大学 | 教育硕士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应用经济学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
翻译硕士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
武汉工程大学 | 金融硕士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武汉纺织大学 | 应用经济学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武汉轻工大学 | 应用经济学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翻译硕士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
湖北工业大学 | 药学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湖北中医药大学 | 药学硕士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湖北大学 | 信息与通信工程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法律硕士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
湖北民族学院 | 会计硕士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中南民族大学 | 环境科学与工程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药学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 光学工程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江汉大学 | 会计硕士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
三峡大学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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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起学位点实现动态调整
2015年1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下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和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动态调整办法》,并决定自2016年起将调整工作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国。
办法规定,对于属同一学科的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和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不得单独撤销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保留博士学位授权学科。省(区、市)学位委员会对博士学位授权点的调整,只能在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内和博士学位授予单位之间进行。此外,省级学位委员会组织开展增列学位授权点工作的,需聘请不少于1/2本省(区、市)以外的同行专家评审,通过后,公示时间不少于15个工作日,并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
按本办法主动撤销的学位授权点在3年内实行有限授权,须停止招生,但保留对已招收研究生的学位授予权。3年期满后完全撤销授权,仍未毕业研究生由学位授予单位转由本单位其他学位授权点培养并授予学位,或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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