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主?民主是国体和政体的统一。那什么是国体呢?通常把国家的性质称为国体,具体的说,就是社会各阶级在国家中所处的地位。统治阶级的性质决定着国家的性质。政体一般指一个国家政府的组织结构和管理体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国家和地域,政治体制都不尽相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统一。
首先,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国家政权,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民主专政从根本上规定了中国政党制度的核心价值和制度要素,从而形成了与西方政党制度相区别的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它适应人民民主专政国体和政体的要求,是中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确立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第一,人民代表大会大会制度在我国政治制度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决定着国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和其他各种具体制度。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授予的,都必须按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制定宪法和法律办事。第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各种国家制度的源泉,国家的其他制度,如婚姻家庭制度、民事商事制度、国家机构的制度、刑事制度、诉讼制度等,都是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立法创制出来,都要受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统领和制约。
再次,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是亲密战友。第二,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第三,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第四,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
第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是党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区域自治是在统一而不可分离的国家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实行区域自治。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根据我国的历史发展、文化特点、民族关系和“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特点等具体情况作出的制度安排,符合各民族人民的共同利益和发展要求。这里需要同学们注意一下,2016年是新疆自治区成立六十周年,各位同学在备考时要注意这一纪念日所对应的考点。
最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居民(村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在新中国成立后的民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并首先发育于城市。中共十七大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首次写入党代会报告,正式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起,纳入了中国特色政治制度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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