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是法律硕士考试大纲所规定的考试内容之一,下面我们分章节为大家梳理一下,希望同学们可以利用笔记查缺补漏。
第五章 秦朝
(一)指导思想
缘法而治 以法律作为是非曲直的唯一标准
法令由一统 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令
严刑重罚
(二)法律形式
1.律
是秦朝法律的主体,通过正式立法程序颁定,具有稳定性、规范性、普遍适用性。
2.令
皇帝针对具体问题临时发布的命令,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制’ 诏
3.法律答问
具又法律效力的解释
4.封诊式
司法机关有关审判原则、治狱程序 以及对案件调查、勘验、审讯等规定 +具体案例
5.廷行事
判例
6.课、程
(三)刑事立法
1、定罪量刑主要原则
1)刑事责任能力 以身高为标准
2)故意与过失 端 不端 故意从重
3)盗窃按赃值定罪
4)共同犯罪加重处罚
5)累犯和教唆犯加重 教唆未成年犯罪加重
6)自首减轻处罚
7)诬告反坐
8)连坐
2、主要刑名
1)死刑 戮、___、腰斩、车裂、枭首、弃市、凿颠、抽肋、囊扑、__烹、定杀
2)肉刑
3)作刑 城旦舂、鬼薪白粲、臣隶妾、司寇、候(作刑尚无明确而固定的刑期)
4)耻辱刑 髡、耐
(四)司法制度
1、三公九卿 三公:丞相、 太尉(军事)、御史大夫(也有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
九卿:廷尉:中央司法机关
2、诉讼制度
1)重大案件,知奸不举要连坐
2)公示告: 贼杀伤,盗他人
非公室告 子盗父母、主擅杀、髡其子及臣妾
州告 控告不实而,又以他事控告者,不仅不受理还要追究责任。
3、审判制度
1)训狱 治狱 爰书 封守 读鞫 乞鞫
2)不直::意重罪轻判或轻罪重判
纵囚:有罪不判或减轻
失刑:过失导致处刑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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