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于1914 年5 月1 日公布的《中华民国约法》,因系袁世凯一手操纵和炮制,故又 称“袁记约法”,共10 章68 条。它是军阀专制全面确立的标志。《中华民国约法》与《临 时约法》有着根本性的差别,主要表现在:
其一,以根本法的形式彻底否定了《临时约法》所确立的民主共和制度,代之以袁世凯 的个人独裁。它的出笼使辛亥革命的成果丧失殆尽,是对《临时约法》的全面反动。
其二,完全否定和取消了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独裁的政治体制,赋予总统形同专制帝 王一样至高无上的地位和权力。
其三,取消了国会制,设立有名无实的立法院。在立法院成立前,由纯属总统咨询机关 的参政院代行立法院的职权。
其四,规定了人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但无一例外地设定了“于法律范围内”或“依法 律所定”等前提条件,有关人民基本权利的规定实际上成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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