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简述《大清民律草案》的特点】
大清民律草案是中国第一部民法典草案,对以后的民法立法有一定影响。草案由清政府修订 法律馆主持起草,1911 年完成,仿照德国式民法草拟,分总则、债权、物权、亲属、继承 五编。前三编委托日本法学家松冈义正、志田钾太郎协助主编,后两编由法律馆会同礼学馆 起草。
(1)采纳各国通行的民法原则;
(2)以最新最合理的法律理论为指导;
(3)充分考虑中国特定的国情民风,确定最适合中国风俗习惯的法则,并适应社会演进的需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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