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简述《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的主要内容】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于1931年11月由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12 月1 日公布实施。这是土地革命后期影响最大、实施地区最广、适用时间最长的土地法, 其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废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规定了没收土地财产的对象和范围,宣布废除一切高利 贷债务。
第二,规定了对于没收的土地财产的分配办法。即按照最有利于贫雇农、中农的原则进 行分配,具体方法是,以乡为单位,贫雇农、中农按人口平均分配,或按人口与劳动力的混 合标准平均分配。富农如果不参加反革命活动,并且能够自食其力,可以分得坏田。地主不 分田。
第三,规定了土地所有权问题。即现阶段不禁止土地出租与转让,但同时规定在条件具 备的时候实行土地国有制。
由于受“左”倾思想的干扰,这部土地法也体现了“左”倾倾向,如在土地分配上,实 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的政策。这些错误后来陆续得到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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