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大纲发布之后,我们发现大部分的内容其实是没变的,但是增加了一部分的新考点,就比如今天小编要和大家说的这个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
世界的物质性、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事物的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唯物辩证法是根本方法、自然规律和社会规律、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的辩证统一 。
社会的物质性主要表现在:
第一,人类社会依赖于自然界,是整个物质世界的组成部分。人是物质自然界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人从自然界分化出来并不意味着脱离了自然界,他们仍然是物质的血肉之躯,他们的生命形态仍然是物质自然界的一部分,他们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资料也只能取之于物质的自然界。人类社会是自然界长期发展的产物,在人类社会产生以后,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还要以自然界为基础。离开了自然界,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便无法进行,脱离一定的自然环境的社会是不可能存在的。
第二,人们谋取物质生活资料的实践活动虽然有意识作指导,但仍然是以物质力量改造物质力量的活动,仍然是物质性的活动。仅仅停留在意识或思想的范围内,人类是无法获取物质生活资料的。
第三,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集中体现着人类社会的物质性。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的物质力量,生产关系是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物质关系。
对立统一规律是事物发展的根本规律
在由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等一系列规律和范畴构成的唯物辩证法的体系中,对立统一规律是其实质和核心。
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很显然,自觉地坚持以对立统一规律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及其相互关系
矛盾普遍性其含义是: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旧的矛盾解决了,新的矛盾又产生。事物始终在矛盾中运动。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是对矛盾普遍性的简明表述。
矛盾的普遍性与矛盾的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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