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大纲作为考研学子备考复习的重要参考,新大纲的发布无疑牵动着考生的心。以下是辽宁大学国际法2018考研大纲,有意报考辽宁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可参考阅读。目前有院校陆续开始发布2018考研大纲,新文道考研官网会为大家第一时间收集汇总,请大家密切关注!
考试重点与难点:国际法的主体、国际法上的国家和个人、领土法、国际责任法、条约法、海洋法、外交和领事关系法、国际人权法和国际争端的和平解决。
第一编 总论
第一章 导论
目的与要求:掌握国际法的概念;理解国际法的发展历史,国际法的效力根据与学派;掌握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第一节 国际法的概念与性质
一、国际法的概念
二、国际法的性质
第二节 国际法的历史发展
一、古代国际法概况
二、近代国际法
三、现代国际法
第三节 国际法的学说
一、自然法学派
二、实在法学派
三、格老秀斯学派
四、其他学派
第四节 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一、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理论
二、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实践
三、国际法在中国国内的适用问题
第二章 国际法的渊源与编纂
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法的编纂,掌握国际法的渊源。
第一节 国际法的渊源
一、国际法渊源的概念
二、国际法渊源的范围
第二节 国际法的编纂
一、国际法编纂的概念和意义
二、联合国主持下的国际法编纂工作
第三章 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一、国际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和特征
二、国际法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
第四章 国际法的主体
考试目的与要求:明确国际法上承认和继承的概念;理解国家承认的概念和性质,国家继承的概念;掌握新国家产生的情势、承认的条件,国家承认的方式、范围和效果;了解国家继承和政府继承的规则;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与继承问题。
第一节 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一、国际法主体的概念
二、国际法主体的特点
第二节 国际法主体的类型
一、国家
二、正在争取解放的民族
三、国际组织
四、个人是否是国际法主体
第三节 国际法上的承认
一、承认的概念和性质
二、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的关系
三、承认的方式和效力
第四节 国际法上的继承
一、继承的概念
二、国家继承的原因和内容
三、政府继承
四、国际组织的继承
第五章 国际法上的国家
考试目的与要求:掌握国家的构成要素,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了解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
第一节 国家的要素
一、定居的居民
二、确定的领土
三、政府
四、主权
第二节 国家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概述
二、独立权
三、平等权
四、自卫权
五、管辖权
第三节 国家及其财产的管辖豁免
一、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含义
二、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权的内容
第六章 领土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了解国家领土与领土主权,国家领土变更的含义,理解边界和边境的概念,边境制度,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掌握传统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方式和现代国际法中领土变更的方式,边界的形成和划分,南北极地区的法律制度,熟悉中国的领土和边界。
第一节 领土与领土主权
一、国家领土的含义及重要性
二、领土主权的概念、性质及内容
三、领土主权的限制
第二节 国家领土的构成
一、领陆
二、领水
三、领空
四、底土
第三节 领土的取得与变更
一、传统国际法中领土取得的方式
二、现代国际法中领土变更的方式
第四节 边界与边境
一、边界和边境的概念
二、边界的形成和划分
三、边界争端的解决
四、边境制度
第五节 两极地区及其法律地位
一、南极地区
二、北极地区
第七章 国际法上的个人
考试目的与要求:理解国籍的意义,国籍取得与丧失,以及国籍抵触的处理的原则与规则,掌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和基本原则。掌握国际法关于外国人法律地位和待遇的一般原则,理解引渡和庇护的规则,了解难民的法律地位。
第一节 国籍
一、国籍的概念和意义
二、关于国籍的立法
三、国籍的取得和丧失规则
四、国籍冲突的解决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国籍的规定
第二节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一、概说
二、对外国人的管辖
三、对外国人入境、居留和出境的管理
四、对外国人的待遇
五、外交保护
六、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地位
第三节 引渡与庇护
一、引渡
二、庇护
第四节 国际法上的难民
一、难民的概念和范围
二、难民的法律地位
第八章 国家责任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了解国家责任理论的发展和演变;理解国际不法行为和国际罪行的含义,国家责任的概念和性质;掌握国家责任的成立、免除和形式。
第一节 概述
一、国家责任的概念和性质
二、国家责任理论的发展和演变
第二节 国家责任的成立
一、国家责任的构成要件
二、行为可归于国家而成为国家行为
三、违背国际义务
四、一国对另一国不法行为的责任
第三节 解除行为不法性的情况
一、同意
二、自卫
三、反措施
四、不可抗力
五、危难
第四节 国家责任的形式
一、继续履行
二、停止和不重复
三、赔偿
四、恢复原状
五、补偿
六、抵偿
第二编 分论
第九章 条约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弄清条约的概念等基本定义,掌握条约缔结程序、条约的生效和效力、条约的解释、条约的终结与无效等。
第一节 概 述
一、条约的概念和特征
二、条约的名称
三、条约的分类
第二节 条约的缔结
一、缔约能力和缔约权
二、缔约程序
三、条约的加入
四、条约的保留
第三节 条约的生效和效力
一、条约生效的各种形式
二、条约有效期的规定
三、条约的适用范围
四、条约的效力
第四节 条约的解释
一、条约解释的主体
二、条约的解释规则
第五节 条约的终止与无效
一、条约的终止
二、条约的无效
第十章 国际组织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理解国际组织和国际组织法的概念、国际组织的类型,理解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体现,了解国际组织的机构设置与职能,掌握联合国的主要机关、职权及其表决程序。
第一节 国际组织概述
一、国际组织的概念、类型和特点
二、国际组织的法律人格体现
三、国际组织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组织的机构、职能与程序规则
一、国际组织的机构和职能
二、国际组织的程序规则
第三节 联合国
一、《联合国宪章》规定的主要原则
二、联合国主要机关及其职权
三、联合国的表决程序
第十一章 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弄清外交关系法和领事关系法概念及其区别,理解使馆的职务,了解使馆和领馆中的人员配置,掌握外交特权与豁免和领事特权与豁免的内容,掌握使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第一节 外交关系法
一、外交关系法的概念
二、外交机关
三、使馆的职务和人员
四、外交特权与豁免
五、其他人员的特权与豁免
六、使馆及其人员对接受国的义务
第二节 领事关系法
一、领事关系与外交关系的区别
二、领事关系与领事馆的建立
三、领馆人员
四、领事特权与豁免
第十二章 国际海洋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了解国际海洋法的历史发展和编纂情况,理解基线的确定,理解并掌握内海域、领海、毗连区、大陆架、专属经济区、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群岛水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法律地位和制度。
第一节 概 述
一、海洋法的概念与历史发展
二、海洋法的编纂
第二节 基 线
第三节 内海域(内水)、领海与毗连区
一、内海域(内水)
二、领海
三、毗连区
第四节 大陆架和专属经济区
一、大陆架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二、专属经济区的概念和法律地位
三、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关系
第五节 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和群岛水域
一、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
二、群岛水域
第六节 公 海
一、什么是公海?
二、公海的法律地位
第七节 国际海底区域
一、国际海底区域概念
二、区域的法律地位
三、勘探和开发制度
第十三章 空间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掌握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了解有关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的国际条约,理解和掌握航空器的法律地位和飞行制度,理解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法律问题。
第一节 空气空间法
一、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
二、有关航空法的国际条约
三、航空器的法律地位和飞行制度
四、危害国际航空安全的法律问题
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
一、外层空间法的含义
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第十四章 国际人权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弄清人权和国际人权法的概念,掌握国际人权法的主要条约构成。
第一节 概 述
一、人权的含义
二、人权的分类
三、国际人权法的概念
第二节 国际人权法的基本内容
一、世界人权宣言
二、国际人权保护各专门领域的内容
三、区域国际人权保护的有关立法
四、国际人权法的实施机制
第十五章 国际人道法
考试目的与要求:弄清国际人道法的概念和发展历程,理解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了解国际上制裁战争罪行的实践,掌握联合国大会确认的关于战争罪行及其责任的国际法原则。
一、什么是国际人道法
二、国际人道法的演变与发展
三、国际人道法的基本原则
四、日内瓦体系的主要规则
五、国际上制裁战争罪行的实践
六、联合国大会确认的关于战争罪行及其责任的国际法原则
第十六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考试目的与要求:弄清国际争端的概念和种类,理解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掌握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和法律解决方法,了解国际争端解决的其他方法。
第一节 概 述
一、国际争端的概念
二、国际争端的种类
三、国际争端的解决方法
第二节 国际争端的政治解决方法
一、谈判与协商
二、斡旋与调停
三、调查与和解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
一、国际仲裁
二、司法解决
第四节 国际争端的其他解决方法
一、通过联合国各主要机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二、通过区域机构和区域办法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三、通过其他国际组织或国际公约和平解决国际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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